據新華社電10月25日下午,雲南省昭通市大關縣官員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一案雙方達成民事和解,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搜尋行銷萬元,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。
  記者從受害人家長處瞭解到,就案件民事賠償部分,25日下午,經過大關縣法院調解,受害莊臣人家長與郭玉馳達成和解,由郭玉馳一次性賠償15萬元,賠款已經支付。
  “郭玉馳及家新成屋屬已經向我們道歉,賠償金額可以接受。”受害人家長對記者表示。
  受害人代理律師、雲南冰鑒律師事務所支票貼現律師陳維鏢介紹,積極賠償受害者以及獲得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諒解屬於悔罪表現,可以作為酌定的從輕情節。
  “由於受害人的民事權益基本得到實現,建築設計受害人家長已向法院申請撤回民事訴訟狀。”陳維鏢說。
  據瞭解,大關縣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。
  9月24日,大關縣法院對原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將4歲幼女擄至家中實施強姦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,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一審判決被昭通市檢察院提起抗訴後,被昭通市中院發回重審。  (原標題:雲南大關官員強姦幼女案:受害人獲賠15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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